一、移送管轄答辯期和舉證期規定是什么?
移送管轄答辯期和舉證期規定是30天的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二、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于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幾個條件。
1、當事人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于其在訴訟中居于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2、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于大多數的案件來說,一般情況下一審來進行起訴的時候就會找準法院,但也有一些情況比較特殊的會進行一個移送管轄,在這種狀況之下,后期的一個舉證期限的話,也是需要給予一定的時間的。
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有什么區別?
移送管轄的時間是多久
移送管轄的適用具備的條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畢健根律師,畢健根,男,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 士學位。先后取得張家口學院醫學專業、北京大學心理學專業、河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多專業學歷證書。現任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專職律師。 畢律師篤行正義,愛好廣泛,少年就立志律師職業,參加工作后長期研修法律專業知識,通過司法考試即辭去優厚的待遇,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因擁有較強專業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加之具有極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及獨到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執行力,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從事過醫療衛生、企業生產管理、文化宣傳、市場營銷策劃以及企業高層管理工作,有著多領域的實踐歷練,并先后在文化 傳播公司、大型礦業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執行副總經理、法律顧問等多崗位工作,具備豐富的人力資源知識和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律師執業以來在訴訟方面擅長刑事案件的取保、辯護及處理各類公司合同糾紛,房地產建筑工程類糾紛及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先后承辦了“李某涉嫌3800萬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案、林某涉嫌合同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后公安撤銷案件案,并成功辯護過黃某故意殺人案、王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宮某妨害公務案。
意外交通事故賠償原則是什么
2020-11-18協議離婚可是男方不付孩子的撫養費怎么辦
2020-11-20離婚自由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2020-12-07上海離職補償金標準最長補償多少月
2020-11-26合同法中債務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8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05學生在學校自殘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1-24按份共有房產證如何辦理贈與手續
2021-01-07哪些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的范圍
2020-11-20為父投保瞞病史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獲法院支持
2020-11-30快遞車逆行出事保險理賠嗎
2021-03-24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設立保險公司申請的期限是如何的
2021-01-14海上保險的索賠與理賠原則及手續
2020-12-22土地出讓金的是什么,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式有哪些
2020-11-13能依據《土地管理法》認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租嗎
2021-02-19舊房拆遷與危房拆遷有什么區別
2021-01-28拆遷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么
2020-11-22拆遷委托協議書怎么寫
2021-01-26拆遷律師參與拆遷談判有什么優勢
2020-12-09十七個拆遷補償問題解答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