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屯留縣律師 防城港律師 長安區律師 上城區律師 樂都區律師 平遙縣律師 平順縣律師
眾所周知,發生民事糾紛,最有效的解決途徑就是尋求法律幫助,到法院起訴,等待公正的判決。訴訟肯定就會涉及到原被告雙方。然而,也有特殊的情況,為了更好更公正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原被告或者法院都有權利申請追加第三人。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什么是民事訴訟第三人,舉列子說明。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第三人的特征
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區別于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
2.必須在訴訟開始后,案件審理終結前,參加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這種利害關系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二是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參加訴訟的目的:
(1)、在于簡化訴訟程序,徹底解決彼此有聯系的糾紛;
(2)、在于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三人參加訴訟即不是為了維護原告的利益,也不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時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也不是為了維護參加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訴訟。
第三人例子
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甲起訴乙要求返還某物,但是丙認為某物為其所有,這時丙就可以提處訴訟以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甲欠乙1萬元錢不還,而丙又欠乙1萬元并且已經到期,而乙既不還甲錢也不找丙要求還錢,這時候甲可以直接起訴要求丙還錢,這時候就可以追加乙為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訴訟案件與其有關,而參與到訴訟中的人。審理案件中適當的申請追加第三人更能有效地解決糾紛,高效地審理案件。事件錯綜復雜的關系,能夠慢慢理清,防止訴累。并且更夠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律霸小編和大家分享的舉例什么是民事訴訟第三人,舉例子說明的全部內容了。
民事訴訟法新舊對比表
民事訴訟法2020全文
民事訴訟參加人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倒閉員工如何證明工齡
2021-03-05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有何規定
2020-12-30民事上保證的效力是如何的
2020-11-23母親的欠條以子女的名義起訴可以嗎
2020-12-17離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怎樣分割
2021-02-09民事執行基本原則
2020-12-23留置權適用占有改定嗎
2021-01-26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2021-01-22參加商業活動中死亡,商家有責任嗎
2021-03-17免責合同或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2020-12-14合同保全的概念與意義有哪些
2021-02-06情勢變更是否屬于合同免責原因
2021-03-17房產典當
2021-03-1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何辦理,辦理該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5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對哪些情形負保險責任
2021-01-11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2021-02-13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1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3-05保險合同的特征
2021-02-12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險公司被判賠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