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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進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我們在進行訴訟的時候,需要在這個時間期限內進行提出,如果超過時間期限,是可能不會予以受理的。那么,民事訴訟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的案件類型有哪些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訴訟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也就是說你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必須在從知道起2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兩年內你沒有提起訴訟,那么你將失去法院支持你訴訟請求的訴訟權利,也就是法院不會受理你的訴訟,但是你的實體權利還是有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也就是你又擁有了兩年的訴訟時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護你訴訟權利的時間也是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二、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的案件類型
1、《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知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關于民事訴訟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判斷的時候,首先要進行考慮案件的類型,一般的案件的訴訟期限是不超過兩年,但是如果是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或者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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