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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大家都知道要處理這個問題需要以下的步驟,民事調解,仲裁,最后訴訟。同時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通常被要求提供證據,即舉證環節,在舉證的過程中需要有哪些注意的,民事訴訟舉證的原則是什么?今天和律霸的小編來共同看一下吧!
一、舉證的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在舉證原則方面以“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為主,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為輔。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張,該當事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是,對有的主張,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要承擔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上述(1)、(3)、(4)、(5)、(6)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
(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
(2)同等與對等原則。同等原則,是指一國公民、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他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對等原則,是指一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他國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同樣限制的原則。
(3)法院調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辯論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辯論,說明和論證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反駁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
(5)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處置自己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6)檢察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有權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7)支持起訴原則,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了解,相信大家都知道了民事訴訟舉證的原則是什么,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管是那個當事人提出了主張,只要是主張了,就得由主張人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的規定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當然也包括一些其他原則,比如辯論原則,處分原則等等。希望小編的解答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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