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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是法制社會,解決任何的矛盾糾紛都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人與人之間發(fā)生民事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任何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法院庭審解決,法院會按照一定的程序審理民事訴訟解決民事糾紛,下面律霸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民事訴訟的庭審程序以及其中的民事訴訟之庭審準備。
一、民事訴訟庭審程序
1、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審判長要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2、法庭調查。主要是當事人陳述和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現(xiàn)場筆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3、法庭辯論。指在合議庭主持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事實和證據(jù)及法律依據(jù),闡明自己的觀點論述自己的意見,反駁對方的主張,進行言詞辯論的訴訟活動。
4、合議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后,合議庭休庭,由全體成員對案件進行評議。
二、庭審準備的內容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回審理的可以在案發(fā)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jiān)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并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對于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核對完畢由審判長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 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無論是哪一種訴訟都是有一定的庭審程序的,上文介紹的就是民事訴訟的庭審程序,在法庭上,想要案件審理的快捷,必須遵守法庭的紀律,必須做好每一步的庭審程序,包括民事訴訟之庭審準備也是如此,這樣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可以更快的維權,在開庭前一定要要充分準備,打好十足的精神,才能更好的應對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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