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誣陷警察如何處理
誹謗警察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和誹謗誣陷他人一樣處罰,其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誹謗誣陷警察該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誹謗警察和誹謗誣陷他人一樣處罰。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誹謗誣陷他人已違反治安管理,應當予以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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