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 : 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 訴訟費 訴訟保全 訴訟時效抗辯 訴訟離婚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眾所周知,案件存在訴訟時效,這個概念的意義除了降低司法成本外,還能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其權利,而立案則是刑事訴訟的起始也是必經階段,那么立案的訴訟時效是否受到法律規定的限制呢?在這里,律霸小編將為您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限分類
1、短期時效。
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p>
2、長期訴訟時效。
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p>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p>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p>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二、立案的訴訟時效限制
犯罪嫌疑人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綜上可知,任何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訴訟時效,而具體的追訴期限取決于犯罪的法定最高量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立案的案件則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這也是為了更好地均衡和節省司法資源,更多關于立案的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請咨詢我們網站的宿遷律師。
檢察院立案偵查原則有哪些
檢察院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拆遷紅線范圍內的房屋能否加蓋加建
2021-03-20按份共同保證先訴抗辯權
2020-11-25用益物權有哪些特征
2021-02-03交通事故發生后多久認定責任
2020-11-29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者怎么賠償
2021-02-20婚前財產等于個人財產嗎
2020-11-23什么是仲裁委托代理人
2021-01-06遭遇第二次家暴怎么辦
2020-11-13失職失責造成危害該怎么處罰
2021-02-23實習期間公司解散需要賠償嗎
2021-02-13實習期最長的是多少
2020-12-31人壽保險保單能夠轉讓嗎
2021-01-03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7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保險合同解釋原則有哪些
2021-02-18保險合同中的告知義務的性質是強制的嗎
2020-12-25人身保險合同概念特征是什么
2020-11-15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賠嗎
2020-12-29保險合同全部是格式條款嗎
2021-01-02汽車沒買保險交警查到會怎樣處理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