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糾紛的時候,雖然并不一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但此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卻是大部分人的選擇。既然要通過打官司來解決糾紛,那么就要知道打官司的費用如何處理,即打官司的費用最后由誰承擔。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不少人在向法院起訴后,卻不知道打官司的費用如何處理,一般情況下是由原告預交訴訟費,但最后往往是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的,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下是由原告承擔訴訟費,如原告在訴訟中撤訴了。
雙方是異地的如何打官司?
民事糾紛打官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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