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是多大
綁架罪的主體為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綁架行為,不以犯罪論處。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17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構成綁架罪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綁架罪的表現形式具體有以下三種: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現實中常見的犯罪形式多為犯罪分子綁架他人實施控制后,向其近親屬索要財物的行為。
2、基于財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如犯罪分子搶劫作案后,劫持人質,要求警方讓其離開犯罪現場的行為。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主觀表現為故意綁架他人作人質,威脅、要挾達到犯罪目的,這種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財物,也有政治目的、個人目的或恐怖活動等目的,而如果以財物為目的的,必須是勒索財物的行為,也即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其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三、綁架罪既遂的標準如何?
綁架罪只有既遂才會考慮“情節較輕”的情形,所以,綁架罪既遂的標準如下:
綁架罪以控制人質為既遂標準。
【注意】大部分人會以犯罪行為人勒索到財物為既遂標準,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并不是所有的人在實施了綁架行為之后都會被認定構成綁架罪,若是沒有達到綁架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是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么即使有實施綁架行為,也不能按照綁架罪論處。雖然綁架罪的大部分目的是為了勒索錢財或者獲取一定的利益,但是對此罪的既遂標準來看,其實僅僅是以控制了人質為標準,而不以勒索到了錢財為既遂標準。
犯綁架罪怎么判刑處罰?
綁架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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