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是否要求明知對方是兒童
需要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未滿14歲,如果主觀沒有猥褻兒童的故意就不算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罪要求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可以構成本罪。
如何認定猥褻兒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猥褻兒童罪與奸淫有幼女罪的區別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奸淫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兩種主要有以下幾點的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刺激、滿足自己性欲或挑逗兒童性欲,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奸淫幼女。
2、行為方式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除了特殊情況下可以是性交行為外(如行為人是婦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則只能是性交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可以是女童,也可以是男童。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對象則只能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猥褻兒童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踐中,一旦行為人對兒童(不滿14周歲的男、女童)實施了猥褻行為的,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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