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正確地認定重婚罪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包二奶構成重婚罪嗎
1、“包二奶”和重婚罪是不同的。即使是二奶都有私生子了,這個也不是重婚罪。因為重婚罪法律規定必須以夫妻的名義長期、穩定的居住,這里面有經濟上的聯系、生活上的照顧,同時周邊朋友、同事、鄰居誤以為他們是夫妻。這種情況下,才會使他這個丈夫構成重婚罪。
2、對于小三兒,這個小三兒也并不是必然插足他人的家庭就構成了重婚罪。如果她是被包的“二奶”或者是“三奶”,法律規定她是明知或者是故意。因為有的是上當受騙的,她是不知道這個男人有家庭的,在主觀上沒有惡意、不知情的情況下,她也不構成重婚罪。
3、重婚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重婚行為是兩個婚姻關系的重合,故行為人先與一方有事實婚姻,在事實上解除了該事實婚姻后,與他人登記結婚或形成事實婚姻的,不構成重婚罪。
(2)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賣后再婚的,上述幾種情況都是受客觀條件或原因所迫,不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重婚行為,行為人沒有主觀罪過,故不應以重婚罪論處。
(3)已經登記結婚但未同居,或者在提出離婚的期間,合法的夫妻關系已經或仍然存在,此時一方或雙方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形成事實婚姻的以重婚罪論處。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正確地認定重婚罪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包二奶不必然構成重婚罪,出現重婚行為時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使得觸犯重婚罪的另一方得到應有的處罰,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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