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構成強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為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根據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的規定,該性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二)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翻臉,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是強奸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三)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發,且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方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也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四)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夫妻間也會發生一些強奸行為。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雖然其同居義務是從自愿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續期間,也應排除該行為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不會構成強奸罪有什么情形”問題進行的解答,不會構成強奸罪的情形包括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有的婦女與人通奸的、夫妻之間發生性行為的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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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業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良的專業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安監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系方式:178612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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