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遺囑保管對于遺囑形式有什么要求
市民申請辦理遺囑保管,提交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法定形式的,公證處會告知其進行修改;不愿修改的,公證處不予接受該保管申請。
保管申請人將遺囑提交公證處保管后應如何查詢或領取該遺囑?
保管申請人將遺囑提交公證處保管后,可以持公證書向公證處申請查詢該遺囑信息或者遺囑內容,也可向保管該遺囑的公證處申請領取該遺囑。保管申請人申請領取公證處保管的遺囑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并在領取遺囑收執上簽章。
領取公證處保管的遺囑后可以重新辦理遺囑保管業務嗎?
保管申請人領取公證處保管的遺囑后,若要再次申請保管,應向公證機構提交申請所需的材料重新辦理。
保管申請人死亡后,哪些人可以申請查詢遺囑信息?
保管申請人死亡后,死者的法定繼承人、遺囑受益人、遺囑執行人等可攜帶死者的死亡證明、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至公證處申請查詢遺囑信息。
辦理遺囑保管需要準備何種材料
辦理遺囑保管應提供下列材料:立遺囑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申請保管的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原件。
立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處分的財產應為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且財產分配方式不違反法律規定。辦理公證遺囑應提供下列材料: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所有權憑證(《房地產權證》、股票、存款證明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遺囑保管及遺囑執行業務開展的有關問題了,就是因為這種遺囑保管制度的嚴謹性,才保護了遺囑的不公開信和秘密性,這也是對立遺囑人的保護。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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