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侮辱向哪個部門反映
侮辱罪屬于親告罪,需要自己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參考以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規定,
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侮辱罪犯罪手段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的犯罪手段有以下幾種: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被他人侮辱要是投訴或是參與后續的維權,手中必須要掌握有對方侮辱自己的證據,沒有足夠的證據是很難讓對方受到該有的懲罰了。被他人侮辱之后想要告對方,但不知道怎么做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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