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1.刑事公訴案件
公訴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私人無權行使,就談不上“私了”。如果公訴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已經自行“私了”,檢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進行審判。公訴案件“私了”行為是違法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公訴案件不能“私了”但是可以和解。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査,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2.刑事自訴案件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的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自訴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和解和撤訴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而要求撤訴的,應當進行審查。和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準許。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應當自覺地履行。如果撤訴后,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對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的分析,關于刑事公訴自訴的定義區別大家可以在以前的文章中看到。由上文可以得知,一般公訴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但是對于自訴案件來講,若被害人沒有向法院告狀,秉承著自訴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不予審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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