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法檢以及公安機關在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審判,并可以隨傳隨到的前提下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一種限制自由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那刑事案件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1.取保受審是一種程度較輕的強制措施。它只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對于那些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無期、死刑,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導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身患重疾、生活不能自理,處于孕期哺乳期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導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案件沒有辦理完結但是羈押期限已經屆滿,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申請批準后就可以取保候審了。那些犯罪情節惡劣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不得取保候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一種是保證人擔保。保證人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要與案件沒有牽連,要有履行能力。一種是提供保證金。未成年是500元以上,成年人是1000元以上。存入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中。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等同時適用兩種保證方式。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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