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的起訴標準具體是什么
1、刑事自訴狀,
2、病歷、傷情鑒定書等證據材料。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按故意傷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這樣,對被告人的量刑還要重一些。
二、故意傷害罪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具體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主要如下: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并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重傷是指人體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其他對于人身有重大傷害的損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的起訴標準的需要有關部門依據現今的法律條例進行靈活的比對,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喪失必要性,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結合實際的進行良好的分析,不過需要自己做足準備,才可以有效的開始,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學會有效的咨詢。
故意傷害罪致人毀容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調解解決嗎
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調解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產下畸形兒發生醫療糾紛 經醫療糾紛調解達成協議
2021-03-23被情感咨詢騙了幾千元怎么維權
2020-11-30股權托管中心能轉讓股權嗎
2020-11-11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手續有哪些
2020-12-12中小企業實行股權激勵有什么好處
2021-02-06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20-11-29主動退賠可以減刑嗎
2021-03-01經常拖工資可以離職嗎
2021-02-16離婚拆遷糾紛如何預防
2021-01-21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
2020-12-13勞動條件發生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2021-01-17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020-12-08無子女的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1-03-24醉駕撞車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1買二手房之前需要做哪些功課呢
2021-03-17河南技校女生實習期間汞中毒賠償調解結案
2021-01-13免責條款未說明 保險公司輸官司
2020-11-20承運人無單放貨,正本提單持有人如何索賠?
2020-11-24保險經紀人是什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嗎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