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不按時間開庭延期?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如果當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點為理由申請延期開庭。如果當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納入第(4)點作為延期開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寫一份延期開庭申請書,遞交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們決定是否延期開庭。
二、開庭前準備工作具體有哪些?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送達同級檢察院,并通知其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3)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開庭30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依法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4)至遲開庭15日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開庭60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5)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7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6)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7日以前送達;
(7)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0日前通知檢察院、當事人或者辯護人查閱、復制雙方提交新證據目錄及新證據復印件、照片。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15日前通知控辯雙方查閱、復制人民法院調取的新證據目錄及新證據復印件、照片等證據。控辯雙方收到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后,人民法院通知開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證據。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受理抗訴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據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以及提押票等文書辦理提押;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取保候審;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不在押,確有必要采取強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規定采取強制措施條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院延期開庭如果當事人要提出來的話,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支撐的觀點,一般法院是不會主動延期審理的,如果在開庭了之后,而一方沒有出席的話,那么法院也是有權利判缺席的審判,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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