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遺囑見證委托合同
委托遺囑見證協議
甲方:z,男,漢族,住上*市z6室,身份證號:310**********
乙方:上*市**律師事務所
經甲、乙雙方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譚**律師、趙**律師進行遺囑見證,并訂立了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譚**律師、趙**律師作為甲方的遺囑見證人。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遺囑見證服務,并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遺囑無效,免除乙方責任。
第四條遺囑見證律師費為元,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上*市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年月日
二、遺囑見證人需要什么條件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有利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
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書人的,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人是由見證人中的一名來擔任的。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債的擔保,債的擔保的類別有哪些
2021-02-22行政機關單方面解除行政合同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15智力殘疾怎么領結婚證
2020-12-22老年人的立遺囑權應該如何保護
2020-11-18調解撤訴的案子是一審終審嗎
2021-01-27有關收養孩子條件和手續是什么 ,收養協議書怎么寫
2021-01-22股票遺產繼承有期限嗎
2020-12-19工傷有工資嗎,工傷工資怎么規定的
2020-11-28商業銀行無故拖延支付本金的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0-11-25沒結婚但一起生活有繼承權嗎
2020-11-21辦理房產贈與必須雙方去現場嗎
2021-03-24勞務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9哪些情況下勞動爭議不得仲裁
2021-02-02意外傷害保險及其類別
2020-12-08國際金融危機催熱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3-02家庭財產保險
2021-01-13保險合同格式條款被判無效的情況
2021-03-23保險公司遲遲不給處理可以投訴嗎
2021-02-20公眾責任險附加條款內容是什么
2021-01-06關于對保險法第17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內容是什么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