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打人致死怎么判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二、打架斗毆會怎么判刑
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于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打人導致對方死亡的,此時若是出于故意,則一般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致人死亡屬于嚴重情節,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會比較重。但要是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話,則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時候雖然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總的來說這個時候的處罰不會像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那么嚴重。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處罰
故意傷害罪輕微傷如何判刑
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有哪些區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多長有法可依
2021-02-01公司融資后倒閉怎樣去處理
2021-01-01中央一號文件哪些內容與互聯網金融相關
2021-01-16合同邀約能否成為商業秘密
2021-01-28未簽合同受傷如何賠償
2021-01-23怎樣變更監護人具備的條件
2020-12-19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及交通事故處理技巧
2020-11-25房屋遺產繼承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1-03-16無償償幫工受傷的責任誰承擔
2020-12-11土地確權女兒可繼承嗎
2020-11-16小產權房買斷需要什么手續
2020-11-29勞務派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內容
2021-02-28被公司惡意辭退的情況下,員工能要求賠償嗎?能賠多少?
2021-01-03企業試用期如何解聘員工
2020-12-24產品責任保險責任范圍
2021-02-08哪些原因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1-03-18保險指定受益人可以是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10沒有經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能獲得賠償嗎
2021-03-24重大疾病釋義條款屬于免責條款范疇嗎
2021-02-09土地上如何設立承包經營權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