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摩擦磕絆,無論是在外在家,大多數的人們都會自我調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往往有部分人會控制不住情緒從而作出傷害他人的行為。
故意傷害一般指的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別人的身體權,行為人在主觀感覺上是表現為故意和過失。行為人在對他人實施故意傷害之前對于自己行為可能對被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是不一定有明確的認知的,無論最后造成哪一種程度的損害結果,都在行為人的主觀犯罪意識之內。所以要按實際傷害的結果來確認是輕傷還是重傷。侵害他人的身體,可以表現行為人主觀積極的行為,也可以是行為人消極的行為,如何法律最后確認和認定其是故意傷害罪,那么需要從外部客觀全面的從行為人主觀意愿和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以及事件發生的后果,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程度來做最終判斷。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拘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致他人重傷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導致他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執行。根據本條法律的規定,只要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致他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他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在案發前因為被害人的明顯過錯,行為人在無法控制的憤怒下失手將被害人損傷的,犯罪情節明顯較輕的,而且案發后被告人積極解決道歉并賠償被害人人身損失和經濟損失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甚至是免除處罰。一半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的,該賠償應當具有懲罰性。
我國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導致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行為人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也才能予以免除刑事處罰。
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行為人悔過、賠禮道歉、賠償人身及經濟損失。”
涉嫌故意傷害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判幾年?
如何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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