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被害人自殺的構成什么罪
只對自己犯下的罪承擔責任,不對被害人自殺承擔責任,但是會從重處罰。
(一)正當行為導致他人自殺
這類案件在實踐中并不少見。比如,在職工大會上,領導批評某職工,該人一時氣憤不過服藥自盡。雖然自殺者的自殺行為是由于領導的批評行為引起,但由于行為人主觀上并無過錯,客觀上也無違法不當之處,不符合自殺參與行為的要件,也不構成刑法分則規定的其他罪名,因而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罰。
(二)一般違法行為引起他人自殺
比如,教師在課堂上體罰學生,讓學生當眾出丑,導致學生羞愧難當跳樓自殺。教師侮辱學生的行為是引發學生自殺的直接原因,但由于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因而也不構成自殺參與行為,只須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責任即可。但若該教師知道該學生生性好強、心理脆弱,預見到當眾批評、羞辱他可能導致他作出自殺的舉動而故意實施該行為,放任自殺結果出現的,則可以認定為自殺參與行為。
(三)嚴重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引起他人自殺
1、某些嚴重的違法行為本身以情節嚴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且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結果常常是情節嚴重的表現形式之一,所以,直接以此種違法行為本身所觸犯之罪名論處即可。比如,甲明知乙是回民不吃豬肉,而偷偷地將其飲食中的羊肉調換成豬肉,乙不察而誤食。此后甲四處宣揚、嘲諷乙,乙不堪受辱自殺身亡。甲的行為已構成侮辱行為,且導致乙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屬情節嚴重,應以侮辱罪論處。2、某些犯罪行為本身觸犯一種罪名,引發被害人自殺的結果僅作為該罪的結果加重犯予以處罰。比如,綁架他人,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的以綁架罪處死刑,而不問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自殺行為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
3、另有某些犯罪分子希望借助一種較輕的犯罪行為作為手段以達到促使被害人自殺的目的,則該行為不僅觸犯相應罪名,同時該行為也是一種自殺參與行為。如,甲男與乙女有仇,想要致其于死地,甲明知乙性情剛烈,被強奸一定會自殺,遂對其實施強奸以達到害死乙的目的。甲不僅有強奸行為,且該強奸行為又構成自殺參與行為,二者具有牽連關系,擇一重罪即以強奸罪論處即可。諸如此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誹謗等,行為人希望或放任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結果的,又構成自殺參與行為,擇一重罪處斷。行為人主觀上對自殺結果的出現無過錯或僅為過失,則不構成自殺參與行為,僅以相應罪名論處即可。
(四)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實施自殺行為
自殺者若采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實施自殺行為,其自殺行為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某人教唆、幫助他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實施自殺行為(比如授意公交車司機在工作時間撞車自殺、為準備自殺者提供炸藥等等),自殺者采用此方法或者用此工具實施自殺行為而未死亡的,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應罪名,教唆、幫助者與自殺者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誹謗等行為造成被害人自殺死亡的會根據犯罪嫌疑人觸犯的刑法從中處罰,比如強奸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根據強奸罪從重處罰,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收購企業流程是什么
2021-03-24住宅室內裝修禁止行為有哪些
2021-01-18法人變更執行董事是否也要變更
2021-02-14何為商標被搶,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2021-01-31最新輕傷鑒定標準
2021-02-05表見代理追償是否屬于侵權糾紛
2021-02-27委托他人代理訴訟,有什么新規定
2021-02-11夫妻不和想離婚怎么辦
2020-12-29買賣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07試用期最長可以約定多久呢
2021-03-20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勞動關系
2021-02-03裁員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2021-01-05被辭退還扣工資嗎
2020-11-29人身意外險能稅前扣除嗎
2021-03-22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無名氏死亡賠償金提存后車主能否向保險機構索賠
2020-11-08車門跌落傷人是否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1-02-03未交保險費 未填保險單 卻持有保險證
2020-11-27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是否還要賠償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