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時哪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人可以作為拆遷安置的對象
2021-03-24房屋群租違法嗎
2020-12-27涉外婚姻結婚具體有什么限制
2021-01-24倒車輕微碰撞算是肇事嗎
2021-01-29拆遷賠償費是否是婚前財產
2020-12-25合同欺詐要怎么賠償
2021-03-19基層醫院醫療糾紛的防范措施
2021-01-15物權法(草案)名詞解釋-----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1-20什么是哺乳期?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2021-02-20勞動爭議的法院管轄地如何確定?
2020-12-14定期人壽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2020-12-29意外險的理賠依據有哪些
2021-01-16保險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
2021-01-30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2021-03-08飆車致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賠
2020-11-22無證駕駛免賠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聲明
2020-11-11哪些空掛戶可以獲得拆遷補償
2021-02-08拆遷戶能買農村房子嗎
2020-12-20商業拆遷補償面積是不是1賠3
2021-01-28拆遷繼父是否可以分賠償款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