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要如何才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規定了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三個方面
(1)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法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于已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已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引進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遺囑為準。
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繼承法》有關規定,遺囑有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五種方式。自書遺囑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則由被繼承人口授他人代書,須有證人在場見證。
錄音遺囑用現代電子手段留下被繼承人口頭表達遺囑內容,須見證人證明錄單內容并妥善保管,以免被篡改、丟失等。口頭遺囑在特定情況即被繼承人生命垂危和其他危急情況下使用。
由于證據力差,《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繼承法對見證人資格也有嚴格要求。
由此可見立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第一、立遺囑人必須有行為能力;
第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三、多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時,以最后遺囑為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只有法院才能指定辯護嗎
2021-02-13醫療事故鑒定陳述書怎么寫?
2020-11-14房屋租賃協議范本
2021-02-24攝影照片被侵權如何提起賠償
2020-12-12怎么合法有效的討薪討債
2021-01-07夫妻共同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嗎
2021-03-23執行排除妨害糾紛有哪些難點
2021-01-13交通事故證據有哪些
2021-01-04“上班族”千萬要保存好的東西有哪些
2021-02-04怎么起訴違建,個人可以起訴廠房違建嗎
2021-01-08中介何時才能收取費用
2020-11-22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2020-12-21企業違規讓員工提前復工怎么處理
2020-11-26保險欺詐可以行政仲裁嗎
2020-11-07藥品超出保險條款范圍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
2020-11-24買了新車怎么上保險
2021-03-15買保險的六條準則
2021-01-30集體土地承包轉讓年限最長是多久
2021-03-17河道整治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由誰制定
2021-01-02遇到電力公司協助斷電逼遷,如何維權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