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誹謗罪如何判刑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由此可見,未成年造謠誹謗罪會不會受到處罰是分情況的,如果是十六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則應當受到處罰。由于誹謗罪的社會危害較小,所以如果是十四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誹謗行為,則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是由監護人進行教育或由政府進行收容教養。
二、相關法律知識
1、誹謗罪的概念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誹謗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3、誹謗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國家(例如日本)的定義上是指未滿二十周歲的公民。對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公司惡意上訴怎么辦
2020-12-252019年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費用標準
2021-02-18出了交通事故,有責任認定書會扣分嗎
2021-02-20醉駕行政拘留7天可以探視嗎
2021-01-28寡婦享有婚姻自由權利嗎,寡婦能再結婚被阻怎么辦
2020-12-12非血緣父親能否獲得撫養權
2020-12-18公司建立了工會可以解散嗎
2021-01-04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什么
2021-03-10勞動合同的變更
2021-01-31調崗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23保險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2021-02-16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疑問有哪些
2020-12-01保險合同變更的類型
2021-02-06也談《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01被自己的汽車撞傷能否獲得保險理賠
2020-12-21撞死親人能否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8醉酒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進行理賠
2021-02-03解除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交強險被保險公司拒賠,怎么維權
2021-03-05保險利益原則是什么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