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故意傷害罪判刑多久
達到了故意傷害的定罪標準,滿足構成故意傷害主客觀要件,依據主觀惡意和客觀結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標準也不一。具體來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在說到故意傷害罪的標準時,往往都是指的此罪的量刑標準。而要是說立案標準的話,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要求必須造成了被害人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如果此時造成的僅僅是輕微傷的話,則就不能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故意傷害罪賠償多少錢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處罰
故意傷害罪律師會見筆錄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樣的呢
2020-12-25支票有效期
2021-01-06征收房屋應先補償后搬遷
2021-02-20職務犯罪刑期過半能否申請假釋
2020-12-30乙方沒有履行租房合同怎么辦
2021-02-23二審發回重審需要另行組成合議庭嗎
2020-11-10終止的勞務合同保存多久
2021-01-20香港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0-12-05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2021-01-30變更保險合同程序怎么走
2020-12-30人壽保險合同非投保人簽字可行嗎
2020-12-24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2020-12-29論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
2021-03-02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2021-01-25車出車禍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保險欺詐包括哪些行為
2021-02-24非運營車輛拉貨保險拒賠怎么辦
2021-02-24保險合同暫時中止會失效嗎
2021-03-04保險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
2020-12-11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之間有哪些不同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