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贍養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只要贍養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對被告等贍養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簽訂贍養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去自己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財產的多少來衡量應盡義務的大小等。如果協議中贍養人之間進行了類似的約定,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贍養人自行處分,在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便是其子女也無權進行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處分,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3、征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征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系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系而解除養父母關系的除外。
5、贍養人不履行協議的,被贍養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贍養訴訟沒有時效限制且收費較低。如果被贍養人經濟困難,還可以請求緩繳或減免訴訟費用。如果老年人需要獲得法律幫助,而自己卻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免費為其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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