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微信朋友圈詆毀怎么辦
受害人可以及時報警處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造謠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社交場合發表個人言論不應觸犯法律底線
在有些人看來,微信朋友圈不過是相互了解和熟悉者的“小圈子”,針對一些事情和遭遇,發發牢騷罵罵娘,是不用擔心“發酵輿情”乃至“引火燒身”的。而事實卻未必如此,有道是“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是江湖”,圈外有圈、環環相連,只要你發了過激或過火的東西,可謂分分鐘就能演變成“公共事件”。作為一種時興的社交載體,微信朋友圈盡管可以無事不議、無話不談,但也必須謹記一條遵紀守法的無形底線。不能無中生有、胡說八道,不可信口雌黃、惡意中傷,在生活中能夠想到和遵循的,到了網絡上同樣也別肆無忌憚地亂開“無軌電車”,更莫說是將其當作一個指名道姓、公然辱罵他人的泄憤之地了。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發表談話說,所有利用網絡技術開展服務的網站,都應對其傳播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中國互聯網發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則。由此而論,微信朋友圈的傳播內容,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能“無法無天”。
遇到微信朋友圈誹謗詆毀自己覺得很委屈時,應該找律霸網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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