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遺棄家庭成員,怎樣定義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yǎng)、扶養(yǎng)和撫養(yǎng)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此處“需要贍養(yǎng)、撫養(yǎng)和撫養(yǎng)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yǎng),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這里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yǎng),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負有扶養(yǎng)義務且有扶養(yǎng)能力的人,拒絕扶養(yǎng)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危害嚴重的遺棄性質的家庭暴力。根據司法實踐,具有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情形,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的遺棄“情節(jié)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什么叫遺棄家庭成員,怎樣定義”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資企業(yè)認繳資本是否可以質押
2020-11-25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如何為精神病人確定監(jiān)護人?
2020-11-30老人留下的宅基地算遺產嗎
2021-02-27受賄刑事申訴狀模板
2021-01-28土地糾紛有人做偽證可以報警嗎
2020-12-01失職失責造成危害該怎么處罰
2021-02-23勞動關系結束還能起訴嗎
2021-01-16勞動調解用人單位可以不到場嗎
2020-11-29簽署保險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1-12保險合同中經常被使用的有哪些條款
2020-11-15“過期”理賠訴訟如何判
2021-01-26保險公司的車險有差別嗎
2021-03-12第三者強制責任險賠償的歸責有哪些原則
2020-11-26保險公司以保險標的坐落地與案發(fā)地不一致拒絕理賠,怎么維權
2020-12-08兼業(yè)保險代理人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7委托訴訟代理權如何取得
2021-03-15拆遷是否需要復議前置
2021-01-08親屬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有效嗎
2021-03-24離婚未分割房屋上訴期間獲拆遷補償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