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搶劫罪與盜竊罪在主觀方面、主體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區別就表現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即隱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該怎么區分盜竊罪和搶劫罪呢?具體來說,搶劫罪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呢?不妨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么區分盜竊罪和搶劫罪
1、什么是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3、兩罪的區別是:
盜竊罪是在財物控制人不備的情況下,以秘密竊取的方式將其財物拿走,因而表現出行為的秘密性;而搶劫罪則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直接從財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財物,所以表現出行為的強制性、公開性和當場性。
對于盜竊轉化為搶劫的,則應特別強調搶劫犯罪的“當場性”,即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人身強制方法的當時、當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兩個行為當場完成,一般沒有時間間隔。因為搶劫行為是同時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和人身權這兩個客體。
但對“當場”的理解不能過于狹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與取得財物之間雖持續一段時間,也不屬于同一場所,但從整體上看行為并無時間間斷的,也應認定為當場取得財物。當然,就具體的案例還得對“當場性”進行深入的分析。
二、搶劫罪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1、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別就在于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盜竊罪的隱蔽性是指行為人自以為行為時其行為不被財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搶奪罪的公然性是指行為人不計較行為時其行為是否會被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
2、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取得財物的行為方式的認識來判斷,如果行為人自認為自己奪取財物是在財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狀態下進行的,即使事實上財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財行為,仍構成搶奪罪。
3、盜竊罪的秘密竊取行為必須能貫穿整個竊取財物的全過程,如果行為人先是秘密竊取,但是在還沒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財物之前,已經被受害人發覺,犯罪嫌疑人進而將竊取行為轉化為公然搶奪的行為,則應認定為搶奪罪。
律霸小編就為大家就誒是懂啊次。應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使用灌醉這種手段,使受害人喪失抵抗力,從而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雖然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但灌醉、麻醉同樣使他人失去抵抗能力,而不是在受害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秘密竊取。所以,這類案件應以搶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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