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時候,行為人在實施搶劫行為時,搶劫的財產數額不大,也并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例如一些青少年僅僅是為了惡作劇而強索他人財物。對于這種情況,一般認為行為人的這些行為由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而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并不構成搶劫罪。那究竟法律中規定搶劫罪的概念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搶劫罪的概念是怎樣的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這里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劫取財物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二、正確認定搶劫罪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
要正確認定搶劫罪,可以從搶劫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判斷: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因此搶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判斷一個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具體的實際情況不同,有些強索他人財產的行為會認定為一般的違法行為,而不會認定為搶劫罪來定罪處罰;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但是因為其具體情節有輕重之分,法官在判決時也會依犯罪情節來量刑。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把握好一般違法行為和搶劫罪的界限,以及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我們建議當事人最好可以尋求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讓律師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為其辯護,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搶劫銀行判幾年,搶劫罪的刑期是如何規定的?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入室搶劫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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