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傷情鑒定程序是如何的
1.鑒定的委托:以“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為原則。委托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鑒定。
2.鑒定的受理: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根據被鑒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并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托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鑒定:做出受理決定后,鑒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核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鑒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鑒定文書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鑒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補充鑒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鑒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準,由原鑒定人進行。
5.重新鑒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鑒定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鑒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介紹的有關“打架傷情鑒定程序?”的內容,綜合以上內容看來,即使我們之前發生矛盾,也不要用拳頭說話,要走正規程序。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校園侵權案件中,學校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2021-02-02九級傷殘能主張贍養費嗎
2021-02-07公司減資需要凈資產審計嗎
2020-11-13冒充別人的商標應該怎么處罰
2020-11-18借款協議不真實訴訟有效嗎
2021-01-14父母離婚孩子17歲可以獨自生活嗎
2021-02-24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哪些
2020-12-18國企改制重組員工補償金怎么算
2020-12-10連環購銷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29強制執行有哪些性質
2021-02-08居民醫保沒繳費怎么辦
2021-01-17購買人壽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什么是保險合同終止
2020-11-29解除保險合同通知書怎么寫
2021-01-11保險主次責任理賠流程
2020-12-25什么叫做特別約定
2020-12-26怎樣判斷保險合同成立
2021-01-23理賠中被保險人都有哪些義務
2020-11-25法律對保險公司境內外代表機構設立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28出租車全責拒賠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