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兒因瑣事與羅某發生糾紛,羅某便糾集肖某(17歲)等兩人將我兒打成重傷。案發后,除肖某投案自首外,其余兩人均在逃。檢察院的起訴書認定,肖某參與故意傷害我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我們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肖某及其監護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但肖某的監護人卻認為,肖某是這起故意傷害案的從犯,從刑事責任上只承擔次要責任,同樣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也只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請問:我能否要求肖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2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我國法律為充分保護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對共同侵權人如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所作的規定。這里所說的連帶責任是指當幾個人共同侵害他人權利時,在加害人內部之間應按各自在侵害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對于受害人的損失各自都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受害人有權向一個或者幾個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當然,其中一個加害人在承擔了全部賠償責任后,還可以向其他沒有承擔賠償責任的共同侵權人要求追償。從來信所述情況看,肖某雖然是從犯,但他參與了對你兒子的故意傷害行為,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屬于共同侵權人,你向其提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要求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本案中,肖某是未成年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他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拆遷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2021-02-26了解勞動糾紛的調解程序與常見種類
2021-02-10法律援助對象及范圍
2021-01-27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怎么處理
2021-02-21冒充別人的商標應該怎么處罰
2020-11-18戒毒所不是直系親屬可以探視嗎
2021-03-17懷孕女子犯罪怎么處理,會坐牢嗎
2021-02-05掛靠企業違法的責任承擔
2020-12-10煙臺市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轉移
2021-02-02試用期正常離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2020-11-08新員工調崗管理流程怎么進行
2021-03-22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2020-11-08婚嫁保險有什么用
2021-02-15保險是先用交強險賠付嗎
2020-11-09巨額保險賠償金遇繼承權爭議
2020-11-21各受益人受益權的關聯性分析
2021-01-10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遵守什么規定
2020-12-02土地入股對農民增收的意義和風險是什么
2020-11-29航拍圖能不能作為認定違法建筑的依據
2021-03-02外嫁女戶口在娘家,能獲得安置補償嗎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