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私了”顧名思義就是不經過司法程序而私下了解。因為司法具有程序性,有一些當事人為了節約訴訟成本、規避法律、追求效率選擇“私了”來解決糾紛,尤其是一些健康權的案件,有時會出現“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形,對此應當怎樣處理。
往往這類健康權糾紛中都會約定侵害方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賠償的數額大多大于實際損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責任。對于此類私了協議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呢?
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該“私了”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是當事人雙方自愿簽訂的,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還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無效的,此類協議是侵害人為了躲避刑事責任而簽訂的,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對于此類“私了”協議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那么協議有效。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及輕傷以上,那么此類“私了”協議應當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就民事賠償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也沒有必要進行過多的干涉。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無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傷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單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僅僅是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還侵害了國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僅獲得受害人的諒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違法性。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夠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是無效的約定。
處理此類案件關鍵在于確定雙方簽訂的“私了”協議的法律效力,也即是確定原被告雙方簽訂協議時的內心效果意思。因此,簽訂“私了”協議需慎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經營范圍能增加對外貿易嗎
2020-11-30小企業應付票據的核算
2020-12-27消費者投訴方法是什么
2021-01-10員工在下班路上受傷公司如何處理
2021-01-16精神出軌的離婚證據有哪些
2021-02-22閑置2年房產能抵押嗎
2020-11-21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序
2021-01-21陷入履行不能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18先賣房再買房會遇到哪些問題
2021-01-29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勞務派遣終止是否勞動關系終止
2021-03-16保險合同生效的三個要素是什么
2020-11-13高空拋物砸破天窗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31肇事車逃逸車被剮蹭保險賠付嗎
2021-03-18對保險法適用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4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合同適用中的差異性
2021-01-28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動產還是什么
2020-11-20農民如何進行土地承包申請
2021-03-24廠房拆遷評估的主體是誰
2020-12-14拆遷安置房辦理產證需要多少錢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