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莘縣律師 盤縣律師 廬江縣律師 開魯縣律師 臨河區律師 安義縣律師 硚口區律師
不管是在怎樣的案件中,證人可以說都是存在的,而證人做出的證言,很多時候也對案件的處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現實中,也不是人人都能成為證人的。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可以成為證人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成為案件證人的條件都有哪些
要成為訴訟中的證人,適格的條件有四個:
其一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說,據說等的間接感知。
其二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因此,這就要求證人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便真實、清晰地表達所感知的案件事實。
其三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
其四是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四條密不可分。只要同時具備這四條,不論國籍、種族,性別,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為民事訴訟中的證人,但是,在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中擔任法官、陪審員、鑒定人、法警、翻譯人員、律師,不能同時定為該案的證人,因為那樣便會造成角色沖突,不利于公正原則的實現,也不利于訴訟程序的維護,做為案件的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沖突,也不能做為證人。
二、證人證言是否都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根據法律的規定,具體講,可以作為定案根據的證人證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論是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證人還是被告人、辯護人一方提出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在法庭上都要當庭經過雙方的訊問和對質、證明,雙方都可以對證言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情況提出問題,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提出問題和反駁意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證人證言的全面性、真實客觀性。
2.證人證言要作為定案的根據,應當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進行綜合的比較、印證,以確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各方證人的證言和不同的證人的證言會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處,法庭必須要鑒別、比較,去偽存真,而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3.證人證言要經過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對于證人證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還要經過調查,運用調查、詢問、技術鑒定等手段,綜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等其他證據,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性。
證人證言對于法庭斷案有直接的影響,法庭應當認真查證是否符合以上條件,以確保證人證言的客觀真實性,這也是為了準確、及時打擊犯罪,做到既不放過一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無罪的人。證人應當如實作證,講明真實情況,法庭對于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證人,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實中,要是提供的證人不合格的話,那么此時即使做出了證言,這樣的證人證言也是不會得到采納的,更不用說對案件起到證明作用。同時,證人在不同訴訟中作偽證的,此時觸犯的具體罪名不同,那么實際的處罰也是不太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書證與證人證言的區別是怎樣的
如何認定證人證言的效力
證人出庭作證支出的費用由誰承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院調解被告不到場怎么辦
2020-12-24拆遷維權委托律師需要多少費用
2020-12-18評估時如何確認知識產權種類
2020-11-19聯營企業適用破產法嗎
2021-01-25新婚姻法訴訟離婚財產分割
2021-02-11熊孩子損壞滅火器,監護人是否承擔賠償
2021-03-07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分手時如何分割
2020-12-12連帶責任進入執行程序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09離婚協議里的賠償金多久有效
2021-02-21適用免責事由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2021-01-14酒店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0-12-16調崗方式有哪些
2020-11-16出租人拒絕維修水管,該怎么辦
2020-12-15勞動爭議的調解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結束
2021-01-01勞動仲裁補繳養老金最多補繳幾年
2021-01-06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人身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1-21未交保險費 未填保險單 卻持有保險證
2020-11-27交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就可以買賣嗎
2021-02-10土地流轉協議合同怎么寫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