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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能由于一時氣憤而做出了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通常這樣的行為比較嚴重的話,就會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處罰。那到底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的,擾亂法庭秩序會受到什么處罰呢?本文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擾亂法庭秩序會受到什么處罰
如果有人違反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告訴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并對其行為加以制止;對不聽制止,仍然繼續(xù)違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讓法警將其強行帶出法庭;對那些態(tài)度惡劣,造成的后果、影響比較壞,損害法庭的尊嚴,使審判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進行罰款、拘留時,合議庭應當制作決定書,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被處罰的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guī)定的擾亂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有哪些
1、哄鬧、沖擊法庭
哄鬧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嘩、叫嚷、吹口哨、拉橫幅等方式起哄搗亂,干擾庭審活動進行的行為。沖擊法庭主要是指未被法庭允許,不聽勸阻,強行闖入法庭,甚至沖上審判臺;向法庭投擲石塊、泥土、污穢物品等致使法庭秩序混亂的行為。修改后的《法庭規(guī)則》沒有限定為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才處罰,原因是與《刑法》的規(guī)定相比,《法庭規(guī)則》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分層處罰。
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性哄鬧、擾亂法庭秩序的,可以予以罰款、拘留。這體現(xiàn)謙抑性處罰的原則。總之,為了維護良好的法庭秩序,對于哄鬧、沖擊法庭的人員,不論是首要分子、積極分子,還是一般參與者,都應該予以處罰。
2、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
(1)侮辱是指公然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威脅是指以作出對他人人身、名譽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利的行為進行脅迫的行為。毆打是指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包括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
(2)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正在法庭上執(zhí)行公務的審判人員、公訴人、法警、法官助理、書記員等。訴訟參與人是指正在法庭上的當事人、辯護或代理律師、證人、鑒定人等。
3、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jù)
法庭設施是審判活動的重要物質保障,訴訟文書、證據(jù)是訴訟活動中的重要案件材料。此種情形主要包括故意砸毀、破壞門窗、桌椅、話筒、音響等設備、設施以發(fā)泄不滿,搶奪、損壞訴訟文書、證據(jù)等行為。
4、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這是兜底性條款,除了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危害法庭安全的情形,以及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的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以外,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也需要進行處理,從而為打擊不斷翻新的其他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預留一定空間,最大限度地滿足司法實踐的需要。例如,在法庭庭審時高呼口號的,在法庭上自殺自殘的,在法庭上脫光衣服的,未經(jīng)法官許可擅自退出庭審甚至集體退庭抗議的,等等,均可按此種情形處理。
法庭審判是嚴肅的,當然不會允許當事人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作出了這樣行為,那么理所應當就會被處罰。那到底擾亂法庭秩序會受到什么處罰,律霸小編已經(jīng)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各位可以參考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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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余建飛律師,2005年開始在瑞安市總工會職工維權中心從事職工維權工作,2008年開始進入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工作從事律師工作至今,現(xiàn)為律所高級合伙人。十多年律師職業(yè)生涯,執(zhí)業(yè)期間成功辦理了各類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數(shù)百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先后獲得2010年度、2016年年度瑞安市法律服務先進個人。執(zhí)業(yè)以來以勤勉的工作態(tài)度、嚴謹?shù)墓ぷ髯黠L,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同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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