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在我國的經濟市場和社會上已經越來越常見了,嚴重的影響了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經濟市場的發展。我國對這類犯罪也加大了管理力度。那實行單罰制的單位犯罪都有哪些情況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單位犯罪問題為大家進行相關解答。
一、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的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體單位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條: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類法律的解釋主要是對在單位犯罪中,實施具體的犯罪的相關責任人,對單位犯罪的主要事實負有主要責任的。我國對這類人的相應處罰實行單罰制度,震懾這類犯罪者的犯罪事實。
拒執罪單位犯罪主體的參考依據是什么
主體為單位犯罪是雙罰制嗎
逃稅罪單位犯罪雙罰制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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