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制度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重要的規定,我們都知道申請取保候審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的,但是你知道取保候審與撤案之間是怎樣的嗎?律霸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介紹有關解除取保候審不撤案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解除取保候審不撤案怎么辦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規定》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所以,取保候審在期滿以后公安機關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撤案指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應當撤案不撤案的,屬于違反程序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
二、解除取保候審后如何撤案
取保候審后,是否可以撤案,還要看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情況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a href='http://www.7756740.cn/anjian/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小編在上文為您介紹了解除取保候審不撤案的怎么辦的情況,可以申請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刑事訴訟中有很多相關的法律法條,因此在訴訟中最好有經驗豐富,對法條運用自如的律師幫助您處理各種情況。律霸網站有辦案經驗特別豐富的律師團隊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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