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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就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將被申請人的財產置于法院的控制之下的一種行為。那么訴訟保全的解除條件是什么?律霸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訴訟保全的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訴訟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訴訟保全的法定解除條件是: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二、訴訟保全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訴訟保全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做出的,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提出訴訟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或者包含給付之訴的合并,即提起訴訟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因為訴訟保全的對象是雙方爭執的標的物,或者與爭議有關的財物,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案件在判決后能得到切實執行。而民事執行必須是給付之訴,即必須有給付內容。因此,如果申請人將不具有財產給付內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義。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都不具有給付內容,不適用訴訟保全。
2、必須具備訴訟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有可能因為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或者造成國家、人民財產的進一步損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和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患后果。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還需要提供擔保。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訴訟保全的相關問題,首先,訴訟保全的解除條件包括三個1、申請人自愿解除;2、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的擔保;3、其他法定情形。其次,訴訟保全提出的條件有兩個1、訴訟必須有給付內容;2、必須具備申請的前提。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請您來電咨詢律霸,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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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保全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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