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終審判決
終審判決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二、不服終審判決的具體辦法
1、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2、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終審判決后,不一定要立即按判決執(zhí)行。判決生效后隨時申請執(zhí)行,但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的,一年內申請執(zhí)行,是單位的,半年內申請,過了執(zhí)行期,就無法申請執(zhí)行了。未當庭判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之日,判決才生效。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如果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二審法院判決生效時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
民事訴訟終審不服怎么辦?
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一審駁回起訴終審判決怎么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yè)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xiàn)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yè)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zhí)業(yè)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zhí)業(yè)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zhí)崆邦A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qū)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行政復議的對象是什么
2021-01-27律師收費標準最新規(guī)定出臺
2020-12-14債務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
2020-12-07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有哪些
2021-03-23無期徒刑關在什么地方
2020-11-17財產保全后還能強制執(zhí)行嗎
2020-12-18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之我見
2021-01-27股東之間贈與股權有規(guī)定嗎
2020-12-16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
2020-12-24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嗎
2020-11-24快退休可不可以辭退
2021-01-23勞動合同續(xù)簽申請書模板是什么
2020-12-10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2021-01-29被刑拘后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1-15建筑工地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2020-11-21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具體有哪些
2020-11-24現(xiàn)金價值的計算的問題有哪些
2020-12-17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兩大基本原則
2021-03-19從一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起
2021-02-04網絡上訂立的保險合同需要注意音頻形式的說明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