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販毒刑滿后有什么影響
直接親屬都有影響,對今后參軍,入黨等,都不會通過的。
有案底后不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也不會被國企錄用,就算已經是在職員工也會被直接開除。 除此以外,很多大型公司招錄員工也會著重審查是否有案底,有案底的應聘者相比其他競爭對手,總會落入下風。其次會影響自己的人際關系,甚至遭受冷眼相待。雖然現代社會日益開明,但不可否認大多數人仍然保持傳統觀念,認為某人一旦犯罪,就會留下終生污點,不值得與他來往。正是在這種毫不寬容的社會觀念之下,很多犯罪分子刑滿釋放以后即被身邊的人孤立。
二、販毒案件
販毒案件在組織性、隱秘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證據稀少欠缺,緝毒隊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證據訴訟意識又不高,證據體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證據規則,加之公檢法存有分歧,證據的收集和認定也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1、販毒案件多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進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證,有些偵查人員在繳獲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機、指紋等物證,一旦被告人翻供,偵查部門很難再補充收集到有價值的證據,導致指控證據不足。
2、對被告人供述中陳述的與販毒的事實相關的人員的證言、物證、書證未及時收集加以映證,案件移送起訴后,需補充證據時,由于一些證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證書證已滅失,難以形成證據鎖鏈。
3、販毒案件必須處理好破案的及時性和適時性的辯證關系。既要及時偵破從快打擊,又不能一發現販毒就打,時機選擇不當,無疑會使本有條件做到人贓俱獲的案件只得通過補充收集大量間接證據予以彌補,大大增加了偵查投入。
4、共同販毒案件,忽視對單個成員的取證,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員的犯罪事實難以認定。
相關的入職考慮人員的親屬情況,所以一旦自身參與犯罪案件的,對自身的家人造成不小的影響。相關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公益組織、司法機關對這類人員的錄用時,也應積極的考慮這類人員的犯罪記錄進行錄用。
販毒罪如何取證才合法?
刑法中交付樣品算不算販毒
販毒多少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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