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駁回起訴的情況都有哪些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6、有仲裁協議的;
7、屬于勞動爭議的;
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9、重復起訴的。
二、駁回起訴訴訟費會退么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三、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嗎
可以再起訴。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在收到當事人的起訴之后,需要在7日之內做出決定。經過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那么通知當事人立案。但要是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話,則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方對裁定不服的,那么還可以提起上訴。至于駁回起訴,這是立案后審理審結前作出的,對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適用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是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告政府時提供假材料給法院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20無證醉酒駕駛怎么處罰
2021-02-18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08挖黑礦老板不給工資怎么辦
2020-11-08工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01-26繼承的方式有哪幾種
2021-02-15按揭房能否轉讓……. 師福東律師
2020-12-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2021-03-20勞務工試用期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2021-01-30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建設項目工程保險費
2021-02-02投保一定能獲得賠償嗎
2020-11-08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2-23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保險人哪些情況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2020-12-25出險時保險公司應賠多少錢
2020-12-02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
2021-03-06假冒公司名義騙保險能定罪嗎
2020-12-23二手車能否超出其轉讓價格進行理賠
2021-01-11機動車保險的形式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