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審理程序具體是什么
賠償申請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從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到最終取得國家賠償,由于國家賠償的義務主體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也有兩種不同的審理方式。
行政賠償部分,由行政審判庭依照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用訴訟方式進行審理。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部分,由賠償委員會依照國家賠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用非訴訟方式進行審理。
兩種審理方式的主要區別是:前者采用合議制,以開庭審理為主,作出賠償判決,實行兩審終審制,一方不服的,經過二審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沒有規定以合議制的方式進行,賠償委員會適用書面審理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聽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賠償決定,該決定一經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下列賠償案件:
(一)基層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作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決定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向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二)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公安局、安全局、監獄管理局等為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三)中級人民法院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下列賠償案件:
(一)中級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作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決定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向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二)市人民檢察院為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三)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出申訴的;
(四)高級人民法院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國家賠償有很多形式,不是只有賠錢的一種形式,還有歸還財產,歸還房屋,這都屬于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也是有標準的,如果是因為限制了人身自由,賠償標準是一日為281元,這個是目前最高的,其他的賠償是按照個人的收入進行計算的。
國家賠償訴訟判決書中的行政賠償判決書怎么寫?
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查法院的民事調解書
2020-11-27約定傭金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1-03-05工傷鑒定期限不能超過多少天
2021-03-14黨紀處分到期怎么處理
2021-02-08怎么查自己是否有罰單
2020-11-14離婚調解不去有壞處嗎
2021-02-15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2021-01-22預付款項為什么屬于債權
2021-01-23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1-03-15團體意外險條款內容有哪些
2020-11-23對每一危險單位的風險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0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費案
2021-03-12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范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內容是什么
2021-01-03人身保險理賠款如何入賬
2021-01-26保險合同有哪些基本分類
2020-11-22保險公司申報,修改或調整備案的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2020-12-29“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理賠中的適用
2021-02-12對房屋司法強制拆除需要什么流程
2021-01-07已遷出的人還有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嗎
2021-02-093.15小產權房拆遷難補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