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絕對不起訴國家賠償嗎?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檢察院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那么賠償義務機關就是檢察院,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捕,公安機關在先行拘留的時候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此時的賠償義務機關就是公安局。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刑訴法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適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 責任的。如果案件出現上述應當適用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檢察官沒有自由裁量權,只能嚴格依法行使,應當不起訴而起訴,就是錯訴。所以,理論上又把這種不起訴 稱為絕對不起訴。
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絕對不起訴之后國家都會進行賠償的,刑事案件絕對不起訴又分成了好幾種特定的情形,例如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肯定也沒辦法在訴訟了,像是這種情況申請國家賠償也是無稽之談。因此,歸根結底要結合不起訴的原因來看能否申請國家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全文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冤假錯案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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