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是繼承人不接受遺產的單方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放棄繼承后即不再享有繼承權。放棄繼承應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為準,即應以口頭、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和社會公開聲明不參加繼承,不接受遺產。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遺產份額,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均應按法定繼承處置。放棄繼承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一項權利,但繼承人無行為能力而沒有監護人的,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也就不能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至于放棄繼承的時間,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也可以在繼承開始前提出,而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后提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二手房能公證嗎
2021-01-12拖欠工資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2021-02-27變更商標流程是什么
2020-12-21普通行政案件簡易程序是當庭宣判嗎
2021-01-16協議離婚要求賠償的前提有什么
2021-02-01交通事故植皮能評殘嗎
2021-02-06交通事故理賠有什么程序
2021-03-07新手買房時必須注意這些問題
2020-11-10試用期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0-12-26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效力如何,有強制力嗎
2020-12-29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家庭財產保險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2021-02-10什么是投保單
2021-02-13什么是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2021-03-23車燈砸壞保險拒賠合理嗎
2020-11-26土地承包經營權由什么部門確定
2020-12-18如何進行土地流轉
2021-03-22買二手房拆遷賠償嗎
2021-01-21營業房拆遷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2021-02-21肇慶市端州區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