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子女房產怎么繼承
我們姐弟三人,我姐要給我爸買套房子,房產證寫老人名字,老人已七十多歲,以后老人去逝,如果老人沒立遺囑給誰,房子賣掉后由我們三人平分繼承,還是由出錢人繼承?
律師解答:
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是平分
如滿意答復,請點擊采納,謝謝
相關法律法規:
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婚姻案例
2021-01-30公司增資公司注冊資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27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
2020-11-17探望權可以拒絕嗎
2021-02-23不準離婚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2020-12-23管轄小結
2021-02-28對己不利事實保持沉默視為承認嗎
2020-12-29遺囑繼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2021-02-16合同中債權抵銷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22解除合同存在欺詐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13消費合同多久生效
2021-03-01純包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07什么是勞動法?
2021-01-06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確認勞動關系能否中斷索要工資的時效
2021-01-21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程序有哪些
2021-02-03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不管怎么辦
2020-12-03我國產品責任的損害是如何賠償的
2021-01-05交通事故肇事者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2021-03-04保險合同成立有什么要件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