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湘西律師 雙灤區(qū)律師 連山區(qū)律師 呂梁律師 承德縣律師 龍港區(qū)律師 嘉峪關律師 興隆縣律師 南票區(qū)律師
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一些侵害時,我們?yōu)榱司S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免受到不公平的一些待遇。我們作為公民有必要進行行政賠償訴訟。那么,行政賠償訴訟的具體內(nèi)容有哪些呢?律霸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行政訴訟起訴條件
行政賠償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根據(jù)賠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適用《行政訴訟法》的一般規(guī)定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guī)定及有關司法解釋,裁判賠償爭議的活動。
起訴條件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41條和第67條和國家賠償法第9條和第13條的規(guī)定,行政賠償請求人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原告是行政侵權行為的受害人。作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作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原告。
(2)有明確的被告。行政賠償訴訟的被告是執(zhí)行行政職權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及其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相應的事實根據(jù)。原告提起賠償訴訟,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提供有關證據(jù)材料。(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行政賠償爭議必須屬于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賠償訴訟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管轄適用行政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guī)定。(5)原告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經(jīng)過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這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
(6)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nèi)起訴。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為2年,從侵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對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qū)r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應當在賠償義務機關處理期限屆滿后的3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并請求賠償?shù)臅r效按照行政訴訟的規(guī)定進行。
二、行政賠償訴訟程序
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對此,行政復議法第29條規(guī)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shù)模跊Q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chǎn),解除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這是受害人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法律依據(jù)。行政復議申請人往往是受害人,必須是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人申請復議應遞交申請書,在申請復議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并寫明違法的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損害程度,具體賠償要求等。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是賠償義務機關。在行政復議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受理和審理適用行政復議程序。根據(jù)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程序,行政復議機關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在賠償處理中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適用調(diào)解,以調(diào)解書的形式解決賠償爭議,也可以作出賠償?shù)牟脹Q。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29條規(guī)定,如果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使申請人沒有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也應當決定予以賠償。行政復議機關在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違法的同時,應當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包括賠償裁決在內(nèi)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賠償訴訟的條件是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是為了維護我們自身的利益,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要使用法律武器申請行政賠償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武漢律師。
行政賠償法全文內(nèi)容
行政賠償訴訟如何進行?怎么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行政賠償法實施細則有哪些?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有什么救濟方法
2020-12-11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2021-02-16醫(yī)院公開患者照片是否構成侵權
2021-03-12交通事故超過多長時間視為放棄訴訟
2021-03-2115年以上是無期徒刑嗎
2020-12-31脅迫婚姻宣布撤銷時可以請求賠償嗎
2021-03-10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
2020-11-16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效還是無效要如何確認
2021-01-2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10單位集資房是二套房嗎
2021-01-16房地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商與投資商的區(qū)別
2020-12-08關于承租權轉(zhuǎn)讓
2021-03-02認定勞動關系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是什么
2021-02-05待崗期間經(jīng)濟補償金標準
2020-12-16試用期過了卻沒有績效工資合法嗎
2020-12-16申請仲裁解除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嗎
2021-03-10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上訴案
2021-01-12失能保險的給付方式是怎樣的
2021-03-18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29有哪些保險公司可以以統(tǒng)括保單的形式承保異地業(yè)務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