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界限是什么
侮辱罪和侮辱婦女罪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實質客體是抽象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而侮辱婦女罪所侵犯的客體除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外,還包括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另外,由于侮辱婦女罪其犯罪對象的不特定性(即行為人侵害的對象往往是在犯罪行為實施中隨機選擇的),造成了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侵害,而侮辱罪的客體并不包括這一點。
(2)兩者的主觀方面不同。侮辱罪中,行為人一般出于報復、嫉妒、泄憤的動機,目的是為了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而在侮辱婦女罪中,行為人往往是出于填補空虛的精神,尋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動機,其目的性不是很明確。
(3)兩者客觀方面特征存在不同。侮辱罪和侮辱婦女罪有時在客觀行為表現上有著本質的區別:首先,侮辱罪客觀上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侮辱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暴力侮辱、言詞侮辱、文字侮辱,而侮辱婦女罪則只表現為暴力侮辱,即行為人客觀上必須實施暴力、威脅等手段,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其次,侮辱罪中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公然進行的,所謂公然是指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或者能夠使第三者看到、聽到,而侮辱婦女罪則無公然性的限制,即私下里侮辱婦女的亦可構成此罪;第三,在侮辱罪中,被害人是否在場,行為人都可實施侮辱的行為,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而侮辱婦女罪則法律?教育網原創要求必須當場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
(4)兩罪的主體不同。侮辱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侮辱婦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女性只有可能成為此罪的共犯。
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主要在侵犯的個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特征以及犯罪的主體不同,在區分兩者的區別時,可以從以上四個方面進行對比區分,這兩種罪責的犯罪內容不同,所以在判刑方面也有所不同,所以千萬不要將二者進行等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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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成生律師,男,漢族,中共黨員,執業證號12205200210566592。2002年——2016年執業于96101部隊法律顧問處,處理過大量涉軍維權案件,現為通化市昱誠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對預防糾紛發生、減少當事人訴累,有獨到經驗。 當前業務強項:擔任政府機關法律顧問,商事合同審查與訴訟,有處理應急突發問題、歷史遺留疑難問題的豐富經驗。經常處理家庭婚姻、交通事故、拆遷承包糾紛、工亡討薪糾紛等常見案件。 電話:13943571065 人生格言——“人生目標是應該通過堅守信念,而不是屈服來實現的。在追求人生目標的道路上,我從未放棄!盡管這條路注定會走得很艱難,很孤單,但是上天不會辜負每個人的勤奮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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