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遺產繼承有期限嗎(《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繼承開始后,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但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能自行協商處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哪些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財產有:
①夫妻共有財產屬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財產以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②人身權不可繼承;
③撫恤金、生活補助費(這是國家或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家屬的物質幫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園、魚塘等;
⑤被繼承人生前租賃的財產或已作贈與的財產。
三、最新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老人去世遺產繼承有期限嗎”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但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能自行協商處理。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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