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與刑訊逼供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刑訊逼供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侵犯的都是簡單客體,即分別為公民的健康權與公民的生命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
刑訊逼供罪的犯罪對象是特不定期的,即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對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任何公民。另外,發生的時空條件也不同,刑訊逼供罪僅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領域;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發生的時空條件沒有任何限制。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刑訊逼供罪在客觀上要求利用職務之便,對被害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但是否給被害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不是本罪構成的必要條件;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沒有任何方法及時空條件的限制,只要是對公民的人身實施傷害或對公民的生命予以剝奪,并使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致使被害人死亡即構成犯罪。
(4)犯罪目的不同。
刑訊逼供罪的目的是為了逼取口供,動機常常在于盡快破案;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目的是傷害公民的健康或剝奪他人的生命。
(5)犯罪主體不同。
刑訊逼供罪是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司法工作人員;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則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構成。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介紹的相關法律知識,在上文中小編從四個方面為大家介紹了刑訊逼供罪與故意傷害罪的不同之處,相信現在大家已經掌握了這兩個罪名之間的區別了吧。這兩個罪名確實很相似,但只有認真閱讀了小編的文章都能夠知道區別在哪里。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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